优先股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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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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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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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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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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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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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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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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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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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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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二级 | 新元 | 2011年4月 | 2021年4月 | 10亿新元的次级票据,年息率3.45%,10年期,5年内不可赎回 | Aa2 | A+ | A+ |
| 一级 | 新元 | 2008年9月 | 永续型 | 13.2 亿新元的E级非累积及不可转 换优先股 |
A3 | BBB | A |
| 一级 | 美元 | 2005年12月 | 永续型 | 5亿美元的永续型优先股,10年内 不可赎回 |
A3 | BBB | A |
| 高二级 | 美元 | 2004年8月 | 2019年9月 | 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息率 5.375%,15年期,10年内不可赎回 |
A1 | BBB | A |
| 高二级 | 新元 | 2004年8月 | 2019年9月 | 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息率 4.100%,15年期,10年内不可赎回 |
A1 | BBB | A |
| 高二级 | 美元 | 2003年6月 | 2013年7月 | 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息率 4.50%,10年期 |
A1 | BBB | A |
10亿新元的次级票据,年息率3.45%,10年期,5年内不可赎回
2011年4月1日,大华银行发行10亿新元的次级票据,年息3.45%,到期日为2021年4月1日。该票据可在大华银行自行考虑后,在2016年4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或在新加坡税法有变更后的任何日,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事先批准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以票面价值全部(而非部分)赎回。截至2016年3月31日(含该日),利息以年利率3.45%为基础,每半年支付一次。从2016年4月1日起(含该日),利率将以等于2016年4月1日的现行五年新元调期利率加1.475%的固定利率重新设定。
$13.2 亿 E 级非累积、不可转让优先股
2008年9月15日,大华银行发行此非累积、不可转让优先股。该等优先股为永续型证券,无到期日。该优先股经大华银行选择,可在下列任何日期以现金全部(而非部分)赎回:2013年9月15日,2018年9月15日及之后在任何股息支付日,或在新加坡税法出现变更或发生特定事件的情况下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股息经董事部宣布分派,按清算优先权固定年率5.05%每半年在3月15日及9月15日支付。
5亿美元的永续型优先股,10年内不可赎回
2005年12月13日,大华银行通过其全资持有的子公司UOB Cayman I Limited,发行了非累计、不可转换及有担保的SPV(特殊目的实体) - A系列优先股,每股0.01美元,清算优先权为每股10万美元。该次发行的全部收益被UOB Cayman I Limited用于认购大华银行发行的5亿美元次级票据。
该等优先股的股息,经大华银行行使唯一酌情权,可在200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含该日)期间,以清偿优先权的5.796%作为年息率,每半年发放一次。2016年3月15日后,股息基于浮动年息率每季度发放一次,该浮动年率等于三个月LIBOR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1.745%。 该等优先股为永续型证券,无到期日。它们可(1)在2016年3月15日或之后的任一股息支付日,经该附属公司行使唯一酌情权,以现金方式,或(2)在新加坡或开曼岛之税法出现变化或在2010年12月13日后某些事件出现之日期,经大华银行行使唯一酌情权,以现金或以A级优先股对上述SPV A系列优先股1对1的比例全部(而非部分)赎回。倘若出现替换事件,则该等SPV A系列优先股将被自动赎回。任何赎回均取决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之批准并符合某些其他条件。
大华银行对该等SPV A系列优先股之股息和赎回付款提供次级担保。一旦与该等优先股相关之任何股息或承诺的付款未予全额支付,则大华银行及其持有已发行优先股或持有组成大华银行集团一级资本的其他类似债务的未合并之附属公司(从事银行业务的除外)不得宣布和支付与其普通股或大华银行集团之级别等同于或低于该等次级担保的任何其他证券或债务相关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
10 亿美元的次级票据, 息率5.375%,15年期,10年内不可赎回
2004年8月24日,大华银行发行了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年息率5.375%,发行率99.929%,到期日为2019年9月3日。该票据可在大华银行自行考虑后,在2014年9月3日或新加坡税法变更后的任何利息支付日,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事先批准和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以票面价值全部(而非部分)赎回。利息从2005年3月3日起,以年利率5.375%为基础,每半年支付一次。从2014年9月3日起(含该日),利息以年浮动利率为基础,每半年支付一次,该等年浮动利率等于六个月的LIBOR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1.666%。
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息率4.100%,为期15年,10年内不可赎回
2004年8月24日,大华银行发行了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息率4.100%,发行率99.755%,到期日为2019年9月3日。该票据可在大华银行自行考虑后,在2014年9月3日或新加坡税法变更后的任何利息支付日,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事先批准和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以票面价值全部(而非部分)赎回。利息从2005年3月3日起,以年利率4.100%为基础,每半年支付一次。从2014年9月3日起(含该日),利息以年浮动利率为基础,每半年支付一次,该等年浮动利率等于五年新加坡美元利率掉期(拆出利率)加1.680%。
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息率4.50%, 10年期
2003年6月30日,大华银行发行了10亿美元的次级票据,年息率4.50%,发行率99.96%,到期日为2013年7月2日。该票据可在大华银行自行考虑后,在新加坡税法出现变更的情况下,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事先批准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以通告形式以票面价值全部赎回。利息从2004年1月2日起,以年息率4.50%为基础,每半年支付一次。